近日在某项目群中有同学提到某运营商今年启动了“超额业绩分享计划”,问我如何看待这件事情。 我先说明下什么是“超额业绩分享计划”吧。 2021年1月19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双百企业”和“科改示范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指引》,其中明确,超额利润分享,是指企业综合考虑战略规划、业绩考核指标、历史经营数据和本行业平均利润水平,合理设定目标利润,并以企业实际利润超出目标利润的部分作为超额利润,按约定比例提取超额利润分享额,分配给激励对象的一种中长期激励方式。 简单来说,这是鼓励企业多打粮食,同时节省开支,追求更多利润,而利润越多者,其得到的激励越大(人工成本越多)。 如何看待这个事件呢?我旗帜鲜明地认为,这是一件好事,无论是对运营商企业,还是对员工而言,都是大好事。 运营商企业的身份很复杂,有市场化的属性,有国企公益化的属性,有一些政策的倾斜,也有一堆责任义务,所以这也导致运营商在过去很多年里的发展有点畸形,四不像,很多经营行为完全无法以常理来分析。 比如,以成本换收入,这就是一个让人瞠目结舌的玩法。放在正常的市场化企业身上会觉得非常不可思议,左手倒右手,既换不了利润,也换不来市场份额,完全就是胡闹。还有就是全员营销(全员买业务),然后用成本去补贴员工,这也是从市场化角度完全无法理解的行为。 但如果结合上级对运营商企业的考核维度以及三大运营商之间的竞争态势,这就能理解的,一切只是为了完成考核任务而已。对他们来说,份额才是第一位的,利润并不特别重要。 “超额业绩分享计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情况,引导各省、各专业企业回归到作为运营企业的经营本质,是要去真真实实地打粮食的,而且粮食是要能存得下来的。 这多多少少有点“拨乱反正”的感觉,让各省企业不再纠缠于无谓的低质竞争,不再折腾员工去做很多与经营无关的事情,回归经营本质,干符合市场逻辑、符合竞争需要的活儿,同时让下级企业、让员工在这个过程中得到收益,这是一个正向的事情。 事实上,三大运营商的经营本质跟过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再是单一的通信服务运营商,而更多的是数字化服务运营商,在一定程度上,三大运营商已经不再互为竞争对手,至少不是唯一、唯二竞争对手了,它们面临的竞争和挑战远比以前要多,再以过去的竞争模式去开展经营活动已经毫无意义了。 三大运营商进入到新的市场环境,如何证明它们的能力(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呢?利润是非常关键的指标,也是非常重要的依靠。所以,这样的“拨乱反正”对运营商企业肯定是件好事。 但具体到员工,则需要考虑几方面的问题—— 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定义“超额业绩”?在目标层层下达的过程中,对于超额业绩是否层层加码?在“激励政策”层层下达的过程中,会不会层层削减?在具体分配上能否准确评价员工的能力和价值给予相应的激励?会不会层层截流,最后员工付出了加倍的努力,最终到员工手里只剩一纸空文? 号外:通信敢言正式启动了“常识分享计划”,详见:《通信敢言的“常识分享计划”来了!让每个有常识的人得到收益!》,有偿哦!~有意愿进行常识分享的朋友们可以加我微信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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