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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2 08:23:00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市场的变化和激烈的竞争,目前电信运营业的发展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走向综合信息服务商已经成为电信界的共识。那么,传统的电信运营商如何向综合信息服务商转型?  

    近日,UT斯达康企业首席科学家杨景接受了本刊记者的独家采访,对电信运营商在综合信息服务业中的位置、运营基础设施的发展以及推动向综合信息服务发展的路径提出了建议。

  向信息服务业转型是电信发展的必然趋势

  本刊记者:二十年以前,电信就是意味着通过固定网络提供电话和电报业务。尽管通信技术、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在过去半个世纪中得到了高速的发展,但是具有超过百年历史的电信业的业务定位直到最近才受到了严峻的挑战。那么,这种挑战表现在哪些方面?电信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杨景:这种挑战是从三个方面体现的。首先,伴随着全球电信业的重组、私有化和市场竞争的出现,传统电信业从一个垄断的产业进入了市场经济的行列;第二,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基于移动通信的个人通信不断分流传统固定电话业务的市场份额;第三,Internet技术的兴起,特别是VoIP的发展,使得大量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商可以以很低的成本提供基于互联网的包括IP电话的多媒体通信业务。在这三种因素作用下不可逆转的结果是,传统电信运营商电话业务的市场份额不断下降,业务收入不断下降,传统运营商的数据业务在产业链中的价值份额越来越小,业务收入的增长远远低于互联网的业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

  业界都已经认识到,通信业务的发展空间已日趋饱和,而信息服务尚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从本质上看,通信业务的任务是实现用户和用户之间的信息通信,不涉及通信中传递的具体信息。通信服务的极限就是通信的个人化,无论用户在何地,处于何种状态,采用何种终端,通过何种应用,以及采用何种媒体。移动通信业务实现了地理上无所不在的通信服务。大家可以说,按照3GPP定义的IMS体系结构,通信业务已经几乎发展到了极致。同时大家已经看到,电信业务中最受欢迎的增值业务,大都不是单纯基于“通信”的。无论是主叫号码显示,基于IVR的信息查询、电话银行等等,以及目前流行的彩色回铃音,都是基于“信息”的。由此可见,信息和通信结合的价值远远大于单纯通信的价值。

  非常明显,固网如果不改变传统的业务定位,成为夕阳产业仅仅是一个时间问题。同样,由于电话业务正在通过VoIP技术逐渐向数据域迁移,Internet今天对固网运营商的挑战,明天也会出现在移动运营商的面前。因此,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传统电信运营商清楚地认识到这种挑战,适时地提出了向综合信息服务商转型的战略,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但是,向综合信息服务商转型,涉及到一个产业结构的改变,这已经完全不仅仅是电信网络演进或是电信企业的内部改革的议题。因此,大家必须对提供信息服务的内涵、信息服务产业的结构,以及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基础设施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找出传统电信运营业和综合信息服务业的差距,制订科学的发展规划分阶段实施。

  信息服务业和传统行业相比具有本质区别

  本刊记者:服务、信息服务或是综合信息服务是业界广泛议论的概念。在内容业,信息服务通常被理解为处理信息和提供信息的过程;在电信业,服务这个概念一方面经常被理解为像电话信息台和用户服务类似的功能,它也经常和电信网的基础通信业务、增值业务以及业务平台等概念混淆在一起;在设备制造业,这个概念又往往和售后服务的概念混为一谈。那么,对于电信运营商需要转向的综合信息服务业,到底具备那些基本的特征呢?

  杨景:实际上,国际上许多电信运营商已经在为企业提供综合信息服务上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尝试。除了电信运营商之外,目前许多国际著名的IT企业都在向提供服务转型。他们对于提供服务的理解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提供服务是在提供硬件产品、提供App产品和提供系统解决方案之上的新的商业模式。它包括:

  服务时间的延续性:提供解决方案意味着“方案提供商”在某一个时间点上,按照用户当时的需求提供包含所有的App、硬件、网络和应用的集成系统。而“服务提供商”则是将这种解决方案从一个时间点的需求及其对应的集成系统在系统的生命周期中在时间上进行持续的延伸。即,服务提供商不仅要提供解决方案,还要在系统建设完成以后持续不断地发现新的需求,提供新的应用,实现“和用户共同成长”。

  服务资源的共享性:不同于解决方案提供商将所有的设备都销售给用户,服务提供商可以不售或者仅仅销售少量的用户端设备。在这种情况下,服务是通过网络提供的,许多设备是被大量用户共享的,或者说供用户租用的。系统的核心部分通常是由服务提供商维护的。

  服务的完整性: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对象是其客户的整体需求,而不是某个时期、某些部门或个体的需求。它包括了信息的完整性、媒体的完整性和交互的完整性。即,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信息应该是可以满足各个用户的各种需要的,而不是局部的、受限的。信息的表达必须满足用户中的不同个体在不同场合的不同需要。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是作用在用户上的,用户通过一个终端群获得业务的提供,而不是仅仅通过某个特定的终端。这种服务的提供独立于终端,也独立于物理网络,从而支撑移动性和游牧性,实现无所不在的服务。

  产业的集成性:服务的提供过程是一个产业链的相互作用过程。服务中的各个元素,无论是用户的需求,系统的硬件、App,以及集成的方案,在服务的生命周期中都是在不断变化的。这需要参与服务的用户、研究机构、设备制造商、App开发商、应用开发商和解决方案提供商建立全新的合作关系。

  可以看出,综合信息服务的概念提升了过去企业信息化服务商和电信/网络设备提供商采用的解决方案模式,提升了目前Internet信息服务商的信息提供模式,也提升了过去电信运营商的通用业务提供模式。综合信息服务是在前者中加入了持续性开发用户需求的内容,在次者中加入了将网络、业务和信息集成的要求,而在后者中加入了企业化、家庭化和个人化的业务特征。

  信息服务概念在这些方面的提升,不再是一个量变的过程。它使信息服务业和那些传统行业相比出现了本质的变化。大家已经看到,这种变化主要是在产业结构上的。认识到这些本质,对于大家考虑如何实现向综合信息服务商转型是十分重要的。

  电信运营商重新定位的产业思考

  本刊记者:根据您的分析,综合信息服务是一个全新的产业,它的结构不是传统的电信业、Internet业务提供业、IT业和网络设备制造业的简单集成。那么,大家应该怎样来描述未来综合信息服务业的产业结构?

  杨景:建立新的综合信息服务产业结构的目标是:在满足综合信息服务的前提下,对产业中的各个环节的功能进行定位。新的结构不仅能够形成比过去大得多的信息服务市场,能够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提高企业的收益,还要降低上下游之间的交易成本,并促进企业间的有效竞争。

  作为电信产业,提供基于电信业务的持续服务是历来的传统。电信运营商提供给用户的服务称为电信业务。这种业务是通用的,即任何用户都可以获得这种业务,但是一个确定的电信业务对于任何用户都是同质的。在用户提出特殊的服务需求时,通过电信业务一般是无法满足的。

  为了能够提出未来综合信息服务业的产业结构,大家必须审视一下目前涉及到信息服务各个产业的现状。按照上面定义的四项基本特征,大家通过一些热点问题,简要分析一下目前电信产业和Internet信息服务业、IT业和通信/网络设备制造业的关系及其合作提供信息服务的状况。

  首先,通信、媒体和信息的价值是相互依存的。

  信息的价值在于事物的这些属性对接收者的未知性。这种未知性通常是由于空间和时间的阻碍和表达的方式形成的。通信的价值则在它在媒体不变的情况下突破空间的限制实现了信息的价值。要突破时间的限制和表达的方式则取决于媒体的存储形式、表达形式和对表达形式的处理和转换。

  信息服务要达到的目标是:突破空间和时间的价值,通过合适的媒体形式和通信手段使信息的价值得到体现。

  显然,信息服务和通信服务的差别在于对通信承载的媒体形式上。除了通信之外,信息服务要具有媒体存储、媒体表达和媒体转换的能力。这种能力使得特定的用户可以以特定的方式获得有价值的信息。

  大家可以把通信服务看成是信息服务的初级阶段。但是,有一点是十分明确的:通信服务是实现信息服务的必要条件,没有通信服务,信息无法体现它的价值。但是,为信息创造价值的根源在于对于信息的通信、存储、表达和转换能力整体的实现。这是大家讨论综合信息服务的原因。

  其次,统一是状态,创新才是信息服务发展的手段。

  电信运营商向综合信息服务商的发展路径,有人理解为通过建设一个新的网络实现综合信息服务;有人理解为将电信和广播电视企业合一经营,即所谓的三网合一;也有人理解为电信网络和电信产业不断演进的过程。过去,PSTN在单一业务的情况下成功地实现了基础业务全球的互通,成为统一和有序的典范。但是,ITU-T在B-ISDN的多媒体技术上强调统一和有序,TMN在复杂网络管理技术上强调统一和有序,3GPP在无线接入技术上号召全球统一,除了带来新的复杂性问题外,却从来没有一个成功过。IP技术出现以后,又有一些人希望实现在承载和通信业务分离的话音软交换体系下的NGN统一,现在又有在IMS体系下统一的呼声。统一和有序似乎是电信界的追求,这大概是电信网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反而观之,Internet取得的巨大成功没有一个是建立在所谓的统一和有序之上的。许多Internet应用甚至颠覆了传统的统一概念。Internet产业的发展是靠市场推动的。大家看到的搜索引擎技术,直接冲击了传统的“统一有序”的数据库技术。网络上大量的网络游戏,似乎没有遇到统一业务和互连互通问题。其实,这并不是说这些Internet应用没有统一和有序的问题。它们是应用创新,正是这些创新的应用,打破了过去对一些技术的理解,引入了新概念下的统一和有序。

  显然,没有应用目标的统一是无法实现的。因为基于传统的概念实现全面的统一将遇到巨大的复杂性,因而无法找到发展的起步点。在创新的环境下,统一是一个逐渐的过程,针对应用的局部统一往往带来技术上的巨大突破。而这些突破在传统的环境下是不可能得到的。

  第三,智能通信业务是不是信息服务?

  可能有人会提出,通过电话智能网已经可以提供许多增值业务。在移动智能网的支撑下,个性化的业务是完全可以提供的。但是,由于这些电信业务是建立在通信的基础上的,因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实际上,无论是固定电话业务、移动电话业务、数据业务或是短信业务,他们的定义都是基于“通信”的概念的。通信的基本含义是信息传递,通信对于信息本身是并不关心的。在这个前提下,基于“通信”产生的增值业务,最多也只能是一组对呼叫处理进行扩充的所谓智能业务“能力集”,包括呼叫转移、多方通话和虚拟网等等。其中能够携带的信息也只能是和“通信”相关的,例如主叫号码、回铃音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基于通信的业务和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具有很大的差距。因为它根本没有涉及“信息”或者内容本身。电信运营商必须开发复杂的业务接口来支撑用户和业务提供商之间的交易。从产业链形态上看,这种体系中运营商和业务提供商都要付出很大的交易成本。

  因此,无论采用何种“智能”业务结构,无论采用何种“开放业务”体系,如果把电信业务界定在信息通信的范围内,电信运营商一方面在未来综合信息服务的产业链中承担最低的通信角色,又需要提供用户和各个业务提供商之间十分复杂的交易和结算功能,这显然是十分不合理的。

  第四,面向终端能否实现信息服务的交互完整性?

  进一步说,尽管目前电信服务的对象是用户,但是电信业务的对象却是网络的终端。事实上,特定的电信业务是通过特定的网络提供的,特定的终端又是和特定的网络连接的。这样,终端和业务处于单一的依赖性关系。这和综合信息服务商需要的、提供基于网络的终端群提供服务也有很大的差距。因为在综合信息服务商那里,服务的对象是完全体现在用户身上,与终端和网络都是无关的。用户可以访问终端,也可以访问网络上的终端群;这些网络可以是公众网、企业网、或是家庭网。这样,无论用户在那里,服务是无处不在的。如果电信运营商仅仅通过特定的终端来提供业务,必然造成一个用户的一个业务可能需要使用多个不同网络的终端支撑、需要多个运营商网络来支撑。这样不仅增加了复杂性和相关的互连互通成本,降低了整体的服务能力,综合信息服务商的业务空间也不复存在。

  第五,独立的业务提供商如何提供信息服务的完整性?

  运用现有的运营商通信基础设施提供综合信息服务,Internet业务提供商之间和内容提供商之间都是相互独立的。许多信息查询、组织和汇聚工作需要用户自己来完成。这就是说,目前的产业结构中无论是信息的组织、信息的表示、信息的集成,还是业务的结构、业务的集成和业务的实现,都不是可以实现服务完整性需求的。

  如果要实现不同业务提供商/内容提供商之间的在业务和内容层面上的集成和互连互通,其复杂性还将远远大于电信运营商和业务提供商/内容提供商的通信业务层面上的集成和互连互通。甚至可以说是不可能的。

  所以,在综合信息服务环境下提供信息产生和信息处理的业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需要建立在一个公共的平台上。这个公共平台可以为他们提供信息的存储、信息的处理、信息的集成、业务的开发、业务的集成,以及业务的互连互通的能力。其中特别要包含对业务和信息的常识产权管理和交易,实现产业的集成性。

  第六,通信/网络设备提供商能否支撑服务的动态持续性?

  传统的电信网络是面向通信功能的,也就是说它的业务能力从设备制造的角度就是确定的。在这种条件下,设备制造商实际上承担了业务开发的任务。电信运营商仅仅是运用不同的设备进行组网,然后向用户提供服务。显然,传统运营商和设备商的关系仅仅是简单的采购关系。运营商采用基于设备的概念进行组网,设备之间的互连都必须是事先已经标准化的,否则无法支撑网络规模的开放性。

  在综合信息服务的概念处于提供设备或者提供解决方案的情况下,或者说服务是同质的、静态的,像传统电信业务所作的,传统的运营商和设备商之间的关系和相应的标准化方法是可行的。但是,一旦需要持续地满足用户不断发展的需求,这种运营商/设备商的关系和相应的体制和标准化方法是不可行的。

  提供持续的动态的服务需要开放的模块化通信体系和模块化业务体系的支撑。在这个体系中,运营商采购的是标准硬件单元和标准网络单元之上的标准业务单元,而不是具体的提供固定功能的设备。不仅在网络规模上,这些单元在业务规模和业务能力都可以不断扩展的。事实上,这种业务体系在计算机应用系统中已经得到广泛的运用,并且在目前许多提供持续性服务的企业网综合信息服务商那里获得了实际的运营。只有把这种结构引入综合信息服务商和设备制造商的关系中,电信运营商的转型才可能成功。

  第七,网络、应用和内容的经营分离是否可支撑综合信息服务?

  大家知道,在Internet技术出现以后,将网络、应用和内容的运营进行分离似乎已经成为业界的共识。但是,基于网络、应用和内容的经营分离不仅提高了业务提供的成本、约束了业务提供商开发新业务的能力,也使得电信网络运营商进入高投入、低收入的管道提供商的困局。Internet实现的本质是一种技术分离,它把网络变成开放的平台,使得基于应用和内容的业务开发不再受到传统通信网络的通信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制约。Internet发展经验告诉大家,尽管这种结构对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大多数业务提供商都难以建立有效的商业模型,电信运营商更陷入经营的困境。

  显然,综合信息服务必须改变这种经营分离局面。重新构造的产业模型应该能够既支撑二者的技术分离,又保持网络对业务的开放性。让综合信息服务商能够有效地运用通信和信息处理的资源提供服务,同时又有大量的业务提供商可以在综合信息服务商的资源下开发应用和内容,降低综合信息服务商和业务提供商的交易成本,促进整个产业的发展。

  准确界定电信运营商在综合信息服务产业中的位置

  本刊记者:显然,综合信息服务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传统电信运营商内部体制改革或是网络升级的问题。电信运营商向综合信息服务转型是一个产业重构的问题。根据您的分析,应如何准确地界定电信运营商在其中的位置?

  杨景:传统上,媒体产业、信息产业和通信产业是相互独立的。综合信息服务业的出现是由于新的通信技术、存储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的出现,使得大家需要一个新的产业来推动对信息的传播和信息的加工处理,促进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促进电信产业、国民经济以至全球经济的发展。

  按照大家的理解,综合信息服务业可以描述为四个部分的动态交互:

  信息内容业务提供:完成对承载在文本、数据、图片、音频、视频和Web和动态交互媒体上的各种信息素材的采集和初步制作和提供。在这个产业中,信息内容提供是开放的。这就是说,任何合法的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信息内容服务商。信息内容服务商有自己的内容业务平台。这样,信息内容业务可以得到审查和管理,再提供给信息媒体业务提供商使用。

  信息媒体业务提供:通过对信息素材进行加工、集成和交易等的信息处理,为用户提供单一媒体的业务或是多种媒体集成的业务。不同类型媒体的业务处理和业务提供模式是不同的。将不同的媒体进行集成也是信息媒体业务之一。在这个产业中,信息媒体业务提供也是开放的。这就是说,任何合法的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信息媒体服务商,从事信息媒体的加工,并通过综合信息服务商的网络为用户提供服务,这些用户可能是最终的用户,也可能是其它从事媒体业务的单位。信息媒体业务也需要一个媒体业务平台,并和内容业务平台开放互联,以便对信息媒体业务的开发、运营和管理提供支撑。

  综合信息服务提供:产业链中用户、内容业务提供业和媒体业务提供业的中间桥梁。提供综合信息服务需要拥有一个无所不在地覆盖用户和各种业务提供商、为各种业务提供商共享的基础设施,它包括终端、通信网络、存储网络和服务计算网络,以及建立在这个网络上的综合信息服务业务平台。所有来自内容业务提供商和媒体业务提供商的业务在这个平台上和综合信息服务商的通信、存储和服务的业务能力结合在一起。无论内容和媒体业务来自哪里,用户得到的是综合信息服务商的服务。

  设备和App开发:产业链中向综合信息服务商、媒体服务商和内容服务商提供设备、App以及提供集成服务的环节。不同于传统的以销售设备为目标的,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设备和App必须是模块化的,以根据用户的需要在功能、规模和能力上进行配置和动态集成,以提供持续的综合信息服务。这一点,在目前IT界已经有相当成功的范例。

  在这个产业架构下,电信运营商的位置类似于食品、百货、家电产业中自己拥有独立的采购体系和物流体系,并直接向用户提供全面销售服务的大型连锁超市。它的竞争力在它的服务规模和服务模式上。通过有效的服务质量管理,这些超市的客户面对的是品牌超市的服务,而不是过去大量引起许多售后服务问题的分散厂家。尽管每家超市在品牌宣传、店面装潢以及销售服务体系上是统一的,但是每一地超市的货源组织、商品定价、促销计划以及员工来源都是本地化的。其区别除了综合信息服务商经营信息外,综合信息服务商的客户可以加工内容业务平台和媒体业务平台上的原料,再回到平台上来销售。

  显然,除了基础设施的演进之外,电信运营商向综合信息服务商演进还包含了产业链的演进。但是,这种基础设施的演进是产业链演进的基础。

  综合信息服务商的基础设施的演进出发点首先是包含支撑固定宽带接入和多种无线接入的IP网络,支撑分类业务的QoS的通信能力和安全能力,支撑窄带业务和宽带业务的,支撑移动性和游牧性的,支撑业务独立的多媒体通信网络,这个基础已经在3GPP IMS中得到了定义。但是,综合信息服务基础设施还要支撑终端群的通信和面向终端群的Presence,这是需要纳入IMS的发展方向的。第二,综合信息服务商需要一个建立在IP技术上的分布式存储网络,这个存储网络具有在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标准的接口、存取网络中的内容的能力。它由在存储网络的边缘的支撑内容和媒体存储的媒体服务器和它们之间的内容交换机所组成。这个网络需要提供数字版权管理、用户存取认证等业务。实际上,存储网络的概念是NGN媒体服务器的扩展。第三,综合信息服务商需要一个建立在IP基础上的业务网络,相当于对NGN概念中应用服务器的扩展。这个网络支撑所有的通信业务、媒体业务和内容业务的控制和管理。它的边缘计算节点是综合信息业务的存取点,也是信息内容业务和信息媒体业务的存取点。

  小结

  统一还是创新,对电信业一直是一个困惑的问题。这对于综合信息服务商的发展路线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通过综合信息服务可以为传统电信服务打开业务发展的巨大空间。但是,由于综合信息服务的要求远远高于过去的电信服务,成为综合信息服务商的过程不是简单的建设NGN、3G或是IMS的过程。综合信息服务商需要拓展现有的宽带接入基础设施,包括高速ADSL以至光纤到户,需要发展无线接入基础设施如WiFi、3G和B3G,特别是,现有的IP基础设施必须增加存储能力和计算能力,在其上逐步建设新的通信业务平台、媒体业务平台和内容业务平台。

  在综合信息服务商建设平台的同时,政府要通过市场需求的推动和监管政策的推动,促进电信、媒体和内容新产业链的形成。但是,大家不可能一朝一夕建成一个支撑所有需求的产业链。NGN和3G的困境告诉大家,新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必须围绕新的应用展开的。

  从2002年起,IPTV或者说Triple Play的应用成为国际电信业的热点。表面上看,电信运营商似乎是打算通过引入交互电视瓜分目前电视市场。但是,从长远看,IPTV应用是走向综合信息服务商的起点。从目前的情况看,IPTV是一个基于内容和媒体业务的应用,通过IPTV的发展,大家可以逐步完善电信运营商的通信网络、存储网络和计算网络,可以促进通信业的差异化服务和有效竞争,还可以推动通信产业和媒体产业的有效合作。这样,电信业就可以摆脱过去在3G和NGN上关于寻找杀手级应用的困扰,真正进入又一个电信业务大发展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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