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项检查: a、在合同期限内每季度进行一次单项检查,进行维护保养和设备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承揽区域消防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b、单项检查按照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进行,检查完成以后填写《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项检查记录》,如检查中发现有故障,还需填写《系统故障处理单》,并由使用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后,我企业将按照规定进行更换或者维修,检查记录和故障处理双方各留一份备查。(表格形式见附表) 2、联动检查与调试:合同实行最后一个季度进行联动检查与调试,调试系统运行正常覆盖率应达100%,调试检查后填写《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联动检查记录》,并由使用单位代表签认,检查记录双方各留一份备查。联动检查完毕后,汇总全年各点设备运行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送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全年的检查记录表作为附件),使用单位可对维护站点进行抽查验收。若调试中发现系统运行不正常,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维修工作,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故障处理:实行48小时排故制度(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维护保养项目组保持24小时通讯设备畅通,并在各设备配置点留示维护人员联系方式,接到使用单位排故电话通知后,需在电话中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技术引导采取临时处理措施。维护人员12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保证恢复系统正常,如因使用单位通知不详或维修材料采购不及时等特殊情况导致更换器材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维护服务到场人员应与使用单位共同采取措施确保被保护设施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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