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案还禁止“转让研究成果”,意味着未来美国 AI 界的计算机科学家们恐怕无法正常公开研究成果、或者定期阅读由中国研究人员发表的 AI 论文。
Bankston 说明道,“除了会影响到下载中方 AI 模型的群体,该法案对于从中国进口或向中国出口 AI 技术及常识产权等行为的处罚,还可能波及到任何在公开互联网上发布 AI 模型或者研究论文的个人,因为他们原则上知晓这些模型或研究论文将被中方研究者下载。另外,研究人员还面临着法案后半部分内容的威胁,即直接禁止美国与一切来自中国高校或企业的研究人员合作——任何违反禁令的企业将面临最高 1 亿美金的罚款,外加其他处罚。”
电子前沿基金会(EFF)AI 与常识获取法律项目总监 Kit Walsh 在采访中表示,“这项法案威胁到了美国 AI 成果的开发与发布,大家担心这会对 AI 技术在大型科技企业专有系统之外的开放和协作开发造成负面影响。之前,政府方面就曾主张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属于出口行为。如果以这种方式说明法条,那么此项提案将进一步巩固专有 AI 组织在开放或学术研究领域的主导地位。这项法律还会干扰建立 AI 问责制的努力,包括各州及国会议员制定透明 AI 政策,以确保 AI 被应用于住房、医疗保健及招聘等普遍性决策时不会伤害美国民众利益的举措。”
美国在人工智能方面的投资是巨大的。高盛估计科技行业将投入 1 万亿美金。长期以来,许多评论员(包括我自己)一直在质疑美国科技行业在人工智能投资和发展方向上的选择。据我所知,所有领先的企业基本上都在遵循相同的路线图(唯一的区别是 Meta 部分采用开源模式)。这些企业不愿意考虑除了在大规模数据集上预训练的、作为下一个词预测器的基础模型之外的不同方法。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它们也只关注扩散模型和旨在实行人类任务的聊天机器人,而对其他任何东西都不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