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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7 12:04:49 |显示全部楼层




通信工程建设施工操作学习教材

















目录
清单        页码        学习专业
总则        4         
第一章   安全生产要求        4         
第二章   工器具和仪表使用安全        11         
第三章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15        主设备
第四章   通信设备工程        22        主设备
第五章   无线配套        32        无线配套
第六章   传输配套        44        传输配套


学习范围
序号        专业类别        岗位类别
                项目经理上岗证        施工上岗证
1        主设备上岗证        第1-4章        第2-4章
2        无线配套上岗证        第1、2、5章        第2、5章
3        传输配套上岗证        第1、2、6章        第2、6章
4        综合上岗证        第1-6章        第2-6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减少通信工程施工生产的安全事故,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造成通信阻断,促进通信建设事业发展,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当前通信行业大量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广泛运用以及施工生产环境的变化需要而进行编写的。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督检查等。

第一章             安全生产要求
第一节 施工安全管理
第一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专项应急预案。应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根据不同的专业向施工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常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保证所有参加工程项目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其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记入个人工作档案。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各工程施工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如实地报告。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马上处理。不能马上处理时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五条   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常识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当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施工人员应马上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条    施工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第七条   工程项目施工必须实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全体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应将工程概述、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施工队长、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并书面记录。交底记录应按要求归档。
第八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因素;
2、针对危险因素制定的具体预防措施;
3、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4、在施工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九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不同的专业需要,正确穿戴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第二节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第一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是:
1、现场应急预案是在本单位制定的专项预案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而编制。
2、现场应急预案应针对某一具体场所的特殊危险及周边环境情况,在详细分析的基
础上,对应急救援中的各个方面作出具体、周密而细致的安排。
3、编制现场预案,应结合实际,针对性要强,对现场具体救援活动具有引导性和可
操作性。
4、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风险,必须编制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第二条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编制内容
1、对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潜在事故危险性质进行预测和评估;
2、确定现场应急组织的机构、职责、任务;
3、现场预防性措施;
4、明确报警、通信联络的电话、对象和步骤;
5、应急响应时,现场员工和其他人员的行为规定。
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编制后,应组织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所有现场人员应熟悉报警步骤,以确保能尽快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第三条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
1、施工现场发生交通事故、触电、火灾、落水、人员高处坠落等事故,现场人员
应马上抢救伤员,同时应向上级应急救援组织和当地医疗、消防、交通及相关部门报警。
2、施工现场发生电路阻断、电源短路,造成设备损坏或使在运行设备停机事故,
现场负责人应马上向建设单位(顾客)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报告,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尽快恢复。
3 、发生任何事故,必须及时逐级上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 、时
间、地点、简要的事故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
报告人应适时作出书面记录。
4、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救护、抢险,减
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并马上报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上级应急指挥中心。
5、对重伤及死亡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不得破坏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
态。为抢救伤员需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
清理或破坏现场。

第三节 施工现场安全
第一条在城镇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围栏等安全设施和设置警戒人员。必要时应搭设临时便桥等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疏导车辆、行人或请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1、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
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3、在跨越道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临时限行处;
4、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
5、挖掘的坑、洞、沟处;
6、打开井盖的人(手)孔处;
7、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区域两侧。
第二条   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及时撤除,清理干净。
第三条   施工需要阻断道路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并请求配合。
第四条   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通航的河道、市区等特殊地段施工时,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警戒看守。
第五条   施工作业区内严禁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正在施工运行中的各种机具与设施。
第六条   在城镇和居民区内施工使用发电机、空压机、吹缆机、电锤、电锯、破碎锤(炮)等有噪声扰民时,应采取防止和减轻噪声扰民措施,并按照在相关部门规定时间内施工。需要在夜间施工的或在禁止时间内施工的,应报请有关单位和部门同意、批准。
第七条   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建设单位应明确各方的安全职责,对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管理。
第八条   在通信机房作业时,应遵守通信机房的管理制度,严禁在机房内饮水、吸烟。应按照指定地点设置施工的材料区、工器具区、剩余料区。钻膨胀螺栓孔、开凿墙洞应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机房设备扩容、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动用正在运行设备的缆线、模块、电源接线端子等时,须经机房值班人员或随工人员许可,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本班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动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并及时清理现场。

第四节 施工驻地安全
第一条   施工驻地设置的工器具、器材库房,应实行有关库房管理要求和有防潮、防雨、防火、防盗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入库的工器具、器材,应认真检测、检验,保证工器具、器材完好。
第二条   施工驻地临时搭建的员工宿舍、办公室、仓库必须安全、牢固、美观,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搭建的生活设施不得靠近电力设施,应保证与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大于 6m。施工驻地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员工不得在宿舍擅自安装电源线和使用违规电器。
第三条   临时宿舍内必须设置安全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 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 15 人。宿舍内应设置单人铺,床铺宜高出地面 0.3m,面积不小于 1.9 ×0.9m,床铺间距不得小于 0.3m,床铺的搭设不得超过 2 层。
第四条   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应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的措施。生活区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扫和消毒。
第五条   应定期对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教育。
第六条   施工驻地临时食堂应有独立的制作间,配备必要的排风和消毒设施。施工驻地临时食堂应严格实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炊事人员应有身体健康证,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第五节 施工交通安全
第一条   必须建立、健全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和档案。选聘施工车辆驾驶员,应严格考察其素质,必须具有熟练的驾驶技术。
第二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应注意交通标志、标线,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不强行超车、不疲劳驾驶、不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严禁将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执照人员驾驶。
第三条   车辆不得客货混装或超员、超载、超速。车辆行驶时,乘坐人员应注意沿途的电线、树枝及其他障碍物,不得将肢体露于车厢外。待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车。
第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时租用车辆应与车主签订《租车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施工人员使用自行车和三轮车时,应经常检查刹车和牢固情况。骑车时,不得肩扛、手提物件或携带梯子及较长的杆棍等物。


第六节 施工现场防火
第一条   在光(电)缆进线(地下)室、水线房、无(有)人站、以及木工场地、机房、材料库等处施工时,应制定防火安全措施。
第二条   消防器材设置地点应便于取用,分布位置合理。使用方法必须明示,必要时进行示范,做到人人会用。消防设施不得被遮挡,消防通道不得堵塞。
第三条   配制的消防器材必须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消防器材必须及时处理。
第四条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必须使用干粉灭火器、严禁使用水和泡沫灭火器。
第五条   在封闭和特殊要求的施工场所严禁吸烟。
第六条   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分类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七条   废弃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清除。
第八条   机房内施工不得使用明火。需要用明火时应经相关单位部门批准,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并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每天施工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消除火种。
第九条   使用灯泡照明时不得靠近可燃物。使用后未冷却的电烙铁、热风机不得随意丢放。
第十条   在室内进行油漆作业时,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照明灯具应使用防爆灯头,室内禁止明火。

第七节 野外作业安全
第一条   作业人员在野外施工作业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规定,正确配戴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条   在炎热或冰冷、冰雪天气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防暑或防寒、防冻、防滑措施。当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行。遇有强风、暴雨、大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雷雨天不得在电杆、铁塔、大树、广告牌下躲避。
第三条   勘测复测管线路由时,应对沿线情况进行地理、环境等综合调查,将管线路走向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穿跨越其他线路等进行详细记录 ,熟悉线路环境,辨识和分析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安全控制措施。
第四条   砍伐树木作业时:
1、砍伐人员必须选择在安全可靠的位置。
2、在道路旁砍伐树木时,必须在树木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行人和
车辆通行。
3、遇树上有毒蜂或毒蛇等动物时,砍伐前应采取清除措施。
4、风力在 5 级以上时,不得砍伐树木。
第五条   在水田、泥沼中施工作业时应穿长筒胶鞋,预防蚂蝗、血吸虫、毒蛇等叮咬。野外作业应备有防毒及解毒药品。
第六条   在滩涂、湿地及沼泽地带施工作业时,应注意有无陷入泥沙中的危险。
第七条   在山区和草原施工作业时:
1、在山岭上不得攀爬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或不稳固的石块。
2、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时,严禁烟火。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
同意,同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3、应熟悉工作地区环境。在有毒的动、植物区内施工时,应采取戴防护手套、眼镜、
绑扎裹腿等防范措施。
4、在已知野兽经常出没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野兽的侵害 。夜晚查修线路障碍时,要有两人以上并携带防护用具或请当地相关人员协助。
5、不要触碰或玩弄猎人设置的捕兽陷阱或器具;不要食用不知名的野果或野菜;不要喝生水。
6、严禁在有塌方、山洪、泥石流危害的地方和高压输电线路下面架设帐篷及搭建简
易住房。
第八条   在铁路沿线施工作业时:
1、严禁在铁轨、桥梁上坐卧。
2、严禁在铁轨或双轨中间行走。
3、携带较长的工具、材料在铁路沿线行走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要与路轨平行,
并注意避让。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灯和来往的火车。
第九条   穿越江河、湖泊水面施工作业时:
1、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的深浅时,不得涉水过河。需要涉渡时,应以竹杆试探
前进,严禁泅渡过河。
2、在江河、湖泊及水库等水面上作业时,应配置与携带必要的救生用具,作业人员
必须穿好救生衣,听从统一指挥。
第八节 用电安全
第一条   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的供电方式。用电应符合三级配电结构。即由总配线箱(配线室内的配线柜)、经分配电箱(负荷或用电设备相对集中处),到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做到一机(施工机具)一箱。
第二条   施工现场用的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并应由电工专业人员负责电源线的布放和连接。
第三条   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应采用绝缘护套导线。
第四条   电动工具的绝缘性能、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应任意接长或更换。维修和检查时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第五条   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工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在总配线箱或者分配线箱一侧悬挂“检修设备请勿合闸”警示标牌,必要时设专人看管。


















第二章          工器具和仪表使用安全
第一节 一般工具
第一条   施工作业时应选择合适工具,正确使用,不能任意代替。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定期检查保养。发现有损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二条   施工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将有锋刃的工具(如 刨 、钻、凿、斧 、刀、手锯等),插入腰带上或放置在衣服口袋内。运输或存放这些工具时应平放,锋刃口不可朝上或向外,放入工具袋内时刃口应向下。
第三条   安装施工工具、器械时应牢固,松紧适当,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和断裂。放置较大的工具和材料时应平放。传递工具时,不得上扔下掷。
第四条   使用手锤、榔头不应戴手套。抡锤人对面应禁止站人。
第五条   使用手持钢锯时,安装锯条应松紧适度,使用时不得左右摆动。
第六条   使用滑车、紧线器,应定期注油保养,保持活动部位活动自如。使用时,不得以小代大或以大代小。有损坏或缺少零部件的现象时,不得使用。紧线器钥匙(手柄)不得加装套管或接长。
第七条   各种吊拉绳索和钢丝绳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有磨损、断股、腐蚀、霉烂、碾压伤、烧伤现象之一者不得使用。承重时应试拉,绳索符合承重范围。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不得使用钢丝绳、铁丝或潮湿的绳索牵拉吊线等物体。
第八条   使用长条形的工具时,不得将其倚立在靠近墙、汽车、电杆的位置。装运和存放时,应平放。
第九条   使用铁锨、铁镐时,应与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锨把、镐把应安装牢固,有劈裂、折断的把柄不得使用。
第十条   使用带有金属丝的测量卷尺时应避免触碰电力线和带电物体,不得在运行设备内进行测量。
第十一条   使用刨缆刀、壁纸刀等工具时应刀口向下,用力均匀,不得向上挑拨。
第十二条   台虎钳应装在牢靠的工作台上,使用台虎钳加固工件时应夹牢固。
第十三条   使用砂轮时,不得戴手套操作,应站在砂轮侧面,佩戴防护眼镜。固定工件的支架离砂轮不得大于 3mm,安装应牢固。工件对砂轮的压力不可过大,以免砂轮破裂。不得利用砂轮侧面磨工件,不得在砂轮上磨铅、铜等软金属。


第十四条   喷灯的使用
1、使用前应检查喷灯,不得漏油、漏气。加油、加气应符合使用要求,存放时应远离火源。
2、点燃或修理喷灯时应与易燃、可燃的物品保持安全距离。在高处使用汽油喷灯时应用绳子吊上和吊下。
3、燃烧的喷灯不得倒放,不得加油、加气,必须将喷灯熄灭并冷却之后进行。加油必须用规定的油类,不得随意代用。
4、汽油喷灯用完后,应及时关油门放气,避免喷嘴堵塞。
5、电子喷灯可随用随点燃,不用时应随时关闭。
6、不得使用喷灯烧水、做饭。

第二节 梯子和高凳
第一条   登高梯
1、应经常检查登高梯的完好性。凡是已经折断、松弛、破裂、防滑胶垫脱落、腐朽、
变形的梯子,不得使用。
2、使用单梯或较高的人字梯时,应有专人扶梯。
3、有架空电线和其他障碍物的地方,不得举梯移动。
4、登高梯所搭靠的支撑物必须坚固,并能承受梯上的最大负荷。
5、折叠梯在使用前应检查节扣、脚垫,确认牢固后方可使用。
6、在运行的设备上作业时,应选用绝缘梯或木梯、木凳,不得使用金属梯 。
7、上下登高梯时不得携带笨重的工具和材料。
8、登高梯上不得有两人同时工作。
9、使用金属登高梯时,踏板必须做防滑处理,梯脚应装设防滑绝缘橡胶垫 ,施工人
员应穿绝缘胶鞋。
10、登高梯搭靠在墙壁、吊线上使用时,梯子上端的接触点与下端支撑点间水平距离
应等于接触点和支撑点间距离的 1/4 至 1/3。当梯子搭靠在吊线上时,梯子上端至少应高出吊线 30cm,但不得超过梯子高度的 1/3。(梯子上部装双铁钩的除外)。靠在电杆上的登高梯上端应绑扎 U 型铁线环或用绳子将梯子上端固定在电杆上或吊线上。
11、在登高梯上作业时,不得一脚踩梯,另一脚踩在其他物件上面。不得用腿脚移动
梯子。
12、登高梯不用时,应随时平放。
第二条   人字梯
1、各部位连接应牢固,梯梁与踏板无歪斜、扭曲、变形等缺陷,配件齐全 ,活动自如,踏板须做防滑处理,梯脚应装设防滑橡胶脚。
2、两人不得同时在一个人字梯上工作。
3、使用人字梯时搭扣应扣牢,无搭扣时须用结实可靠的绳子在梯子的中间缚住。
第三条   金属伸缩梯
1、各部位连接应牢固,梯梁与踏板无歪斜、扭曲、变形等缺陷,配件齐全 ,伸拉
自如,绳索无破损和断股现象。踏板应做防滑处理,梯脚应装设防滑橡胶脚 。
2、拉伸长度不准超过其规定值。
3、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附近,严禁使用金属伸缩梯。
第四条   使用高凳前应检查高凳是否牢固和平稳。凳腿、踏板材质应结实。上下高凳时不得携带笨重材料和工具。一个人不得脚踩两只高凳作业。

第三节 安全带
第一条   配发安全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每次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发现安全带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或不能扣牢,腰带眼孔有裂缝,钩环、铁链等金属配件腐蚀变形等异常时,应严禁使用。
第二条   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严禁用一般绳索、电线等代替安全带(绳)。
第二条安全带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安全带购入两年后,应按批量抽检,经抽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条   安全带的使用
1、不得将安全带的围绳打结使用。不得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
环上使用。
2、不同的施工专业应使用不同的安全带。电杆上作业时可选用围杆作业安全带;在
吊板上作业时应选择悬挂单腰带式安全带;铁塔上或高于 15m高空作业时必须选用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有背带和腿带);在楼墙外作业或悬空作业时,除佩带安全带外,还应佩带速差式自控器。
3、安全带不用时,应储藏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随意丢放,不得接触高温、
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带刃的坚硬物体,不得雨淋、长期曝晒。























第三章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第一节 布线和汇流排安装
第一条   电源线的布放
1、在地槽内布放电源线时,必须注意防潮。地槽内应无积水、渗水现象,并用防水
胶垫垫底。
2、布放电源线时,无论是明敷或暗敷,必须是整条线料,中间严禁有接头。
3、截面在 10mm2以上的电源线终端必须加装线鼻子,尺寸应与导线线径相吻合,线
鼻子与电源线的端头必须镀锡。如加装封闭式线鼻子应用专用压接工具压接牢固。如为开口式线鼻子必须用烙铁焊接牢固。线鼻子与设备连接处,在通电后,温度不得超过 65℃。
4、电源线穿越墙洞或楼层时,应预留“S”弯。洞口两端应按要求用阻燃材料的盖板堵封洞口。施工尚未结束时,应临时阻燃材料堵封洞口。
5、交流电源线、直流电源线、射频线、地线、传输线、控制线应分开敷设,避免在同一线束内,不要互相缠绕,要平行走线,其间隔尽可能大。
6、电源线必须采用整段线料,中间无接头。
7、交流电源线和直流电源线不能交叉,布线要整齐。
8、所有直流电源线与铜鼻子要紧固连接,并用胶带或热缩套管封紧,没有裸露的铜线。
9、电源线应走线方便,整齐,美观,与设备连接越短越好,同时不应妨碍今后的维护工作。
10、电源线布放时,应保持其平直、整齐。绑扎间隔应适当,松紧应合适。绑扎电源线时不得损伤电缆外皮。
11、交流电源线两端要有标签,标签上要标明路由。
第三条汇流排(母线)加工和安装
1、汇流排(母线)接头处钻孔的孔经、螺栓、垫片应符合要求。汇流排(母线)接
头处必须镀锡。
2、汇流排(母线)制作完毕,应喷(刷)绝缘漆。正极喷红色,负极喷蓝色。在汇流排(母线)接头处,不得喷(刷)绝缘漆。
3、多片汇流排(母线)在同一路由安装时,接头点应错开,不得安装在同一处,互相之间必须错开 50mm 以上。
4、汇流排(母线)在过墙体或楼层孔洞时,不应有接头。在过墙体或楼层孔洞时,应采用“软母线”连接。“软母线”的两端接头应伸出墙体或楼板洞孔外,并在墙体外的两侧用支撑绝缘子固定。
5、母线接头连接处及母线与设备端子连接处的温度不得大于 70℃。

第二节 发电机组的安装
第一条   油机室、油库的环境安全要求
1、油机室、油库应设置在与通信设备相对独立的位置,防火间距应符合设计或相关
规范的要求。
2 、油机室和油库内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严禁在室内采用明火或电炉取暖;严禁
任何烟火引入室内。
第二条   发电机组的安装
1、发电机组的基础砼浇筑养护期和强度必须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安装。
2、机组搬运前,指挥人员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明确所有参与人员的分工
和职责。同时,应对所有搬运工具如铁链、滑轮、吊葫芦、吊架、钢丝绳、滚筒
等进行全面检查,必须完好,各搬运工具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要求。
3、机组在施工现场采用“滚筒法”作短距离移动时,可用若干(3 根以上 )根钢
管垫在机组底座下方,用绳拉动或人力在机组后方推动前进,在机组底部的前后不断倒换钢管。操作人员在机组前后倒换钢管时,应保持各钢管平行一致。指挥人员应在倒换的钢管就位,倒换人员手臂离开钢管壁后,方可指挥人员推动机组前进。
第四条油机管路安装
1、安装的油机管件应无破损、裂缝。
2 、需在地下室的储油罐引出管路时,应用抽风机更换地下室及储油罐的空气后方
可进入工作。如油罐已使用过,须经有关部门检测许可后,方可进入油罐内作
业。
3、油机的排烟管路安装时,管路离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 2.5m,吊装固定牢靠,排
烟管在屋内侧应高于伸出墙外侧。排烟管口水平伸出室外时应加装防护网,如
垂直伸出室外,则应加装防雨帽。
4、油泵与输油管连接处必须采用软管连接,严禁用金属管直接与油泵连接 。
第五条   发电机组的试机
1、试机前,应清理机组周围障碍物。机组上、下、左、右不应有遗留的安装工具、金属、材料等物品。
2、机组试机时,必须按技术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人员应注意观察机组运转情况。发现运转声响、转速、水温、水压、油温、油压、排气等异常时,应马上停机检查。
3、当室温接近或低于 0℃时,试机后应将管路的冷却水放尽,并应加挂“已放水”
的警示标志。

第三节 交、直流供电系统
第一条   交、直流供电设备安装
1、电力室交、直流供电设备和走线架等铁件安装的安全事项参照通信设备安装的相关章节。
2、设备的防雷和保护接地线安装牢固,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3、设备的三相电源接线端子应连接正确,接线端连接牢固。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清洁,彻底清除在安装时落入机内的碎金属丝片。
4、供电前,交、直流配电屏和其他供电设备正、背面前方的地面应铺放绝缘橡胶垫。
5、在交流配电室,如需向设备供电时,应首先检查有无人员在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供电,并挂上警示标志。
第二条   交、直流供电设备加电测试
1、设备加电时,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并应有二人互相配合,采取逐级加电的方法进行。如发现异常,应马上停止加电,检查原因。检查时,应切断电源开关。
2、设备测试时,应注意仪表的档位。不得用电流档位测量电压。测量整流设备输出杂音时,必须在杂音计输入端串接一个隔直流电流的 2f 电容,同时杂音计必须接地良好。
第四节 蓄电池和太阳电池
第一条   在单独设置的电池室内,交流电源线必须暗敷。室内不得安装电源开关、插座以及可能引起电火花的设备装置。室内应单独设置通风设备 。照明系统必须采用密封的灯具。
第二条   蓄电池的安装
1、人工搬运单体蓄电池应有二人以上互相配合,轻搬轻放,防止砸伤手脚和损坏电池。
2、安装电池体时不得倒置。蓄电池组的各单体电池极性必须依次排列串连 ,严禁接反。所安装的蓄电池距离暖气片不得小于 1m。
3、电池架排列位置和安装方式,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并排列平整稳固,水平偏差不大于3-5mm。
4、电池应保持垂直与水平,底部四角均匀着力。
5、电池各列要排放整齐,前后位置、间距适当。
6、电池组各单位电池间连接准确、紧固。
7、电池外壳不得有损坏现象,表面油漆应无脱落。
8、电池极柱不得受潮、氧化、发霉。
9、电池滤气帽通气性能良好。
10、电池组绝缘挡板安装到位。如果配有电池温控测试线,应在满足便于使用条件下  安装在距电池组最近的走线架上。
11、各组电池应根据母线走向确定正负极出线位置,电池组及电池均应设有清晰的明显标志。
第三条   隔爆式铅酸蓄电池电解液的配制和灌注
1、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面具、防酸手套和穿防护服、防护鞋。
2、必须按照电池技术要求配制电解液,电解液的比重不得超过规定值。
3、配制电解液时,必须先将蒸馏水倒入耐酸的容器内,再将浓硫酸徐徐倒入蒸馏水中。严禁先将浓硫酸倒入容器内,再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酸中。
4、向电池体灌注后剩余的电解液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摆放。遗漏在电池体外表的少量电解液必须用防酸布擦干净,严禁直接用手擦洗。
第四条   太阳电池的安装


1、开箱检查时,应用专用工具,不得用铁锤猛力敲打,避免损坏箱内太阳电池配件及太阳电池玻璃罩面。
2、太阳电池支撑架必须与基础固定牢靠,能足够抵抗当地最大风力的影响 。
3、太阳电池方阵在屋面上安装时,现场周围应有永久性的围栏设施。
4、 太阳电池支撑架必须安装防雷接地线。太阳电池设置避雷带(网)的保护范围内。
第五条   太阳电池输出线必须采取有屏蔽层的电力电缆布放,在进入室内前,屏蔽层必须接地,芯线应安装相应等级的避雷器件。

第五节 接地装置和防雷
第一条   接地装置的安装
1、埋设垂直接地体时,可在接地体定位点上,采用机械夯埋。人工用铁锤夯埋时,扶接地体者严禁站在持锤者的正面。采用钢管作垂直接地体时,应避免夯管时管口断裂,可在钢管的上端加装保护圈帽。
2、垂直接地体及其连接材料应采用热镀锌钢材,不得采用铝质材料。垂直接地体与扁钢连接时必须采取焊接并对焊接点进行防腐处理,严禁采用钻孔拧螺栓的办法连接。
3、地下接地装置的引出(入)线不得布放在暖气地沟、污水沟内等处。如条件限制,布放裸露在地面时,应喷涂防锈漆和黄、绿相间的色漆并采取防护措施,不得妨碍交通。
4、严禁在接地线、交流中性线中加装开关或熔断器。不得利用其他设备作为接地线电气连通其组成部分。
第二条   出、入局(站)电力电缆应选用具有屏蔽层的电力电缆埋入地下出、入局(站),埋入地下的电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金属护套两端应就近接地,芯线必须安装同等级的避雷器件。
第三条   出、入局(站)的通信光(电)缆接地与防雷
1、出、入局(站)的通信光(电)缆应采取由地下出、入局(站)的方式 ,其埋入地下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所采用的光(电)缆,其金属护套应在进线室作保护接地。
2、由楼顶引入机房的光(电)缆应选用具有金属护套的光(电)缆,在按要求采取相应的避雷措施后方可进入机房,同时应接入相应等级的避雷器件。
第四条   严禁架空交、直流电源线直接出、入局(站)和机房。严禁在架空避雷线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电力线。
第五条   通信中继站、基站设施的接地与防雷机房内走线架、吊挂铁件、机架、金属通风管、馈线窗等不带电的金属构件均应加装电气连通线,并安装保护接地线。
第六条   局内设备的接地与防雷
1、通信设备直流电源的工作地应从接地汇集排上引入。所有通信设备机架应从接地汇集排引入保护地。
2、交、直流设备的机架应从接地汇集排上引入保护地线。交流配电屏中的中性线应与机架绝缘,严禁采用中性线做交流保护地线。
3、配线架应从接地汇集排引入保护地。同时配线架与机房通信机架间不应通过走线架(槽)形成电气连通。
4、机房内空调等金属设施应从接地汇集排上引接保护地线。
5、各类需接地的设备与接地汇集排之间连线应采用铜质绝缘导线,不得使用裸导线连通。
6、每个电气设备必须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集排相连,不得在一根接地线上串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设备。
第七条   电源直流工作地线和电源设备保护地线与交流中性线应分开敷设,不能相碰,更不能合用。
第八条   设备接地线连接越短越好。接地线不应与电缆线并排。

第六节 电源设备割接和更换
第一条   电源设备需更换时,应对设备电源布线及安装加固等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割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条   对于在用设备需用新设备替换时,必须对新设备电气性能进行详细测试和检查。应在临时通电后,加上假负载,经试运行可靠后,方可进行就位替换。
第三条   替换的新设备在安装前应把新设备开关置“关”的位置,再就位安装。重新布放电源线或利用已有的电源线时,应注意电源的极性和直流电源线的颜色,设备电源的正负极性严禁接反。
第四条   在用设备更换(割接)直流电源线
1、应将新电源线布放到位,两端做好线鼻子,然后用绝缘布包好。
2、设备电源线有主、备用端子(双路供电)时,应先将新电源线正、负极分别割接到备用端子,并开通设备备用开关,用钳型电流表检测是否有电流(主 、备电流基本均等)。用同样方法再割接主用电源线。
3、设备单路供电又没有备用端子时,应复接临时电源线,用钳型电流表检测是否有电流,确认后,再割接设备旧电源线。检查确认新布电源线有电流时,可拆除临时电源线。
第五条   拆除旧设备
1、拆除旧设备和电源割接时,操作人员应使用绝缘工具或进行过绝缘处理的工具。
2、拆除旧设备时应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开关,再在配电柜上切断电源开关或熔断器,然后拆除设备电源线,并用绝缘胶带对电源线头进行包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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